中国古代爵位等级排列(详解清代异姓爵位的等级划分)

清代异姓爵位官方的称谓叫“世职”,从“世”这个字上大致就能看出,它具有世袭的性质,区别在于是世袭罔替还是降等世袭,这就是问题的关键。

清代世爵共计九种: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但每个爵位又分等级,计二十七等,分别为:

公爵:分一、二、三等;

侯爵:分四等,一等候兼一云骑尉,一等候、二等侯、三等侯;

伯爵:分四等,一等伯兼一云骑尉,一等伯、二等伯、三等伯;

子爵:分四等,一等子兼一云骑尉,一等子、二等子、三等子;

男爵:分四等,一等男兼一云骑尉,一等男、二等男、三等男;

轻车都尉:分四等,一等轻车都尉兼一云骑尉、一等轻车都尉、二等轻车都尉、三等轻车都尉;

骑都尉:分二等,骑都尉兼一云骑尉、骑都尉;

云骑尉:等一;

恩骑尉:等一。

清代世爵,凡晋等都是以云骑尉为基本等级的,以封赏云骑尉次数多少累计相加晋爵升等。按清制:得两个云骑尉就升为骑都尉,如果已经有骑都尉世职,再因功得到一个云骑尉就可以晋升一等,为骑都尉兼一云骑尉;以此类推,在一个爵位内部,凡再得一个云骑尉世职,就可以晋升一个等级。

也就是说,在九等世爵中,如果从低一级世爵晋升为高一级爵位,那么就需要两个云骑尉世职,如一等侯再得到两个云骑尉世职,那么就可以晋升为三等公。

以上是清代世爵的一个基本介绍,至于如何承袭爵位,清代对此也有有具体规定的。

按规定,世职都有一定的承袭次数,并不完全是世袭罔替。乾隆十五年规定:一等公承袭26次,每降一等,承袭次数就减少一次。比如:一等公可以承袭26次,二等公就是25次,三等公就是24次,至云骑尉只准承袭一次。

从乾隆的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虽然公、侯、伯等高级爵位似乎都不是世袭罔替的,但毕竟承袭的次数很多,所以和世袭罔替并没有本质区别,因为从大清开国到灭亡,不过才两百多年时间,一般家族传承也就十几代人而已。

子爵以下承袭的次数相对较少,不过朝廷也有相关政策,当世职承袭完以后,按规定被赏与七品小京官,并准许世袭罔替。后来乾隆又改为了赏赐恩骑尉,世袭罔替,就是说,凡是有世职的,不管经过多少代,最低都能获得恩骑尉的世爵。

此外,对于世职世袭罔替的规定,不同时期也有不同的标准。

顺治时期规定,官员封爵原有规定次数的爵位,一律世袭罔替,凡以前封爵时没有规定次数的爵位均不得世袭罔替。康熙时期又规定,凡是初封世职准袭次数超过15次的,一律世袭罔替。

到乾隆时,对何种情况下世职才得以世袭罔替作了一个总结性的规定:顺治七年以前的封爵均系开国创业的军功,一律照旧世袭罔替;顺治七年以后,凡封爵如果规定其世袭罔替的,则遵旨世袭罔替。嗣后“遇有封爵,除奉特旨世袭罔替外,其余均按袭次载入诰敕。”

自乾隆以后,清代官员的封爵除了奉特旨外,才能够世袭罔替,一般情况下,都要按照爵位本身的承袭次数承袭。

如果官员因罪受到革职夺爵的处分,他的子孙后代还能承袭爵位吗?

对于这个问题清代也是有明文规定的。《大清律》记载:“凡文武官员应合袭荫者,并令嫡长子孙袭荫。”并且清代律令和会典中还明确规定除嫡长子孙之外的代位继承人的具体顺序。

顺治十七年规定,凡有世职承袭之人,如果没有亲生儿子,那么爵位要由“亲祖父及伯叔兄弟、侄男侄孙承袭,其辈分疏远、及过继族中之子,不准承袭。”

世职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中断的,即使因犯罪革职不能承袭,但家族内血缘最亲近的支系依然有权力继承爵位。如雍正二年十月规定:“八旗世袭官员如因罪革退,不准其子孙承袭,应令伊嫡亲兄弟承袭;若无嫡亲兄弟,即袭于亲兄弟之孙;如兄弟亦无子孙者,将原立勋绩之处及获罪缘由,与原立功人之子孙,一并查奏,其应否承袭之处,朕阅定。如此,庶为国家宣力之人不至泯没矣。”

总体来看,清代异姓的高级爵位大多还是世袭罔替的,至于低等级的世职,也有数次按原等承袭,就是再不济,朝廷也会保留恩骑尉这一头衔,让其子孙永享祖上余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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